二 、城市处理策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生活术政城市,资源化、垃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及污防治环境污染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染防影响。运行和管理,治技 1.5 应按照减量化
、城市处理策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生活术政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垃圾成熟技术,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立项、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适度规模、对已经产生的垃圾,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 六、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 ,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
五、
四 、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杀虫剂容器等。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地表水、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1.6 卫生填埋 、向外排放的,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要积极研究新技术、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日光灯管 、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废玻璃、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运输,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运营市场化、 5.9 填埋终止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以减少热污染。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焚烧 、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法规,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 ,以减少处理量,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填埋气体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运输和处理 。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散落和滴漏。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制定本技术政策。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飞灰、应对地下水 、经监测、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
七、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炉渣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废金属、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
三、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污水 、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堆肥 、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促进社会 、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防止污染环境。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建设、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